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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教師】109年《研習獎助》請於活動後提送單據辦理申請

申請【教師研習】獎助,請於活動後提送單據核銷通知!
 
申請程序:
1.教師於參與活動後,即提出獎助憑證粘貼單及相關單據、文件,送教資中心辦理
2.教資中心採隨到隨審,申請聯審核後送教務長、會計室及校長核定,再歸還教師
3.教師務必再送109年11月之系、院教評會審查獎補助款獎勵案,未提各級教評會,不予受理核銷。
  
提醒事項:
1.研習地點填寫方式國內:縣市名稱,國外:國家+城市名稱。
2.申請文件若有修正,請務必簽名或蓋章。
3.成果報告需檢附議程(邀請函)。
4.若未親自出席活動,一概不予獎助。
5.
收據為外文者,請附中文說明及匯率標準。

6.參與之研習為109年11月辦理者,請務必先提送109年11月之系、院教評會。(未提各級教評會,不予受理核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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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9年11月為本(109)年度獎勵補助經費最末一次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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