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教師】109學年度《教學卓越教師遴選》開始徵件

 
教務處教學資源中心依據本校「教學卓越教師遴選辦法」辦理教學卓越教師遴選,敬邀全校專任教師踴躍參與。
欲參與遴選之教師請填妥「推薦表(附表一)」、「教師自述暨單位評量表(附表二)」,並提供佐證資料(前三學年度),於109年9月14日(一)前,向所屬系級單位提出申請。
 
凡符合下列條件之本校專任(含專案)教師皆可參與遴選
一、在本校任教滿四學年以上,且近一學年度教師評鑑教學項成績於院排序前35%(含)以上。
二、切實遵守學校教學相關規定。
三、教學認真,熱心輔導學生學業。
四、具有傑出教學成果,或於教材、教法上有具體創新方法。
五、積極指導學生參與競賽及社會服務。 
六、具創新教學研究成果。
 
各獎項、名額、獎勵金及限制如下:
一、校級教學卓越教師:至多2名,頒予獎狀乙紙、獎牌乙座及彈性薪資(或獎勵金新台幣五萬元整)。
二、院級教學卓越教師:至多10名(含各學院及師資培育中心),頒予獎狀乙紙及獎勵金新台幣壹萬元整。
三、獲獎教師於次學年度留職留(停)薪或離職(含退休)者,則不予敘獎。
四、獲得「延攬及留任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實施辦法」之教學創新類彈性薪資者,不得再領取教學卓越教師之獎勵金。
 
作業時間如下:
一、教師於109年9月14日(一)前,向所屬系級單位提出申請,由所屬系級單位教評會審查推薦。
二、各院於109年9月30日(三)前,將附件「推薦表、教師自述暨單位評量表」與「院教評會之會議記錄」送至教學資源中心。
三、參與遴選之教師於109年10月19日(一)13:00~進行簡報,簡報日期及事項由教資中心另寄發通知至遴選教師之電子信箱。
四、109年11月公告當選名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