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畢展】113年度《學生校外畢業展覽(演)補助》審查結果公告

113年度學生校外畢業展覽(演)補助審查委員會已於本(3)月完成審查,公告審查結果如下,詳細金額將另寄予申請者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一、核定補助名單 (113.03.19公告)

*畢展之執行率將會影響下年度之申請金額審核,敬請落實計畫控管與執行。

編號

院別

 申請系所

1

生科學院

幼兒保育系

2

生科學院

服飾設計管理系

3

設計學院

室內設計系

4

設計學院

商品設計系

5

設計學院

多媒體動畫系

6

設計學院

視覺傳達設計系

7

設計學院 時尚設計系

8

設計學院 漫畫系

9

藝術學院 美術系

10

藝術學院

舞蹈系(四年/七年一貫制)

11

旅遊學院

應用英語系

 

二、依規定辦理核銷、結案作業

  1. 教育部每年會抽查獎補助款項目,包含相關案件核銷憑證及具體成果或報告等。抽查經費核銷憑證,應與相關申請及報告資料相符,並符合校內程序。若查核未通過者,該款項須繳回教育部,請審慎核銷。

  2. 請於活動結束二週內完成成果報告,並繳交紙本(含光碟)至教學發展中心,相關表單如附件。

經費核銷

成果報告

  1. 請配合本校採購程序及會計室作業時程進行核銷。
  2. 作品集、學生個人專刊、服飾、商品等相關物品,不得申請補助。
  3. 不得用於服飾成品、商品、展示台、團體服或個人相關物品等。
  4. 核銷單之品名與規格內容,未詳列資訊不得申請。
  5. 交通費僅能用於表演者及作品作者(僅限學生),其餘不得申請。

1.繳交文件有:

成果報告書及佐證資料

□經費執行情形(需核章)

*上述文件雙面、彩色列印、左側裝訂

2.上述文件繳交至教發中心,須含:

□光碟1片(成果報告書為word檔)

□紙本1份

112-2學期於113626完成所有核銷

113-1學期於1131031完成所有核銷

展演後2星期內繳至教發中心辦理結案

三、相關表單如附件

  • 若有相關問題,歡迎來電致瑩#345,謝謝。